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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8-11-3 15:1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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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买新世纪房子的同志注意了.一定要好好签合同啊.本人买枫景名城一高层住宅76.06平,当时售楼员说05年底可交房,但合同上写的是06年六月末,于是提出疑问,售楼员称06年6月末是整个园区交房,我买的这幢05年末就可交,我要求在合同的附加条款里把交房时间写明,售楼处同意了.在附加条款写:在2005年12月31日前将该物业钥匙交给房主。并嘱开发商的公司名及加盖公司印章。可最后交房时还是06年6月末且面积变成了75.85平。我要求按合同条款规定的:以实交房面积结算,的约定返房款,并且按合同约定的逾期交房违约金是总房款的万分之三每日,的约定赔偿,开发商不给,还说他不识字,不懂法,不管.我告上法厅,但该公司的工作人员打着董事长是市人大代表的旗号到处活动,结果我输了,我相信我们的人大代表,但是这种做法让人又如何相信他们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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