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国土与住宅发展部门2月份初出台规定,严格控制普通商品房价格。其中,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控制在周边商品住房平均价格以下水平,并与之保持不低地10%的合理差价。
青岛市去年下半年出台的新的住房政策将原来过于宽泛的经济适用房供应范围一分为二:向低收入家庭供应经济适用房,向中等收入家庭供应普通商品房,最后在市场上形成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和商品住房分别供应给最低收入、低收入、中等收入和高收入家庭的4级住房供应体系。为了使普通商品房与商品房有严格区分,青岛市决定给普通商品房制定限价。
为了控制房价,从今年开始,青岛普通商品房在审批建设以前,先由国土、物价等部门根据开发项目所需土地的出让金、勘察设计费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等8项费用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估,然后比照周围商品房价格,在给开发商留下不超过8%的利润空间(经济适用房利润空间不超过3%)的前提下,核定出该普通商品房项目价格,核定价格控制在周边商品住房平均价格以下水平,并与之保持不低于10%的合理差价。价格核定后,根据销售限价,土地采取挂牌的方式,由开发商竞争对该项目进行开发,项目建成后不管市场价格如何,开发商都必须低于限价销售。比如,两年前项目开发时核定价格为4500元/平方米,如果两年后房子建好时,该地段房价上涨到了6000元/平方米,则该项目房屋售价仍不能超过4500元/平方米。这项工作由国土与住宅发展部门进行监督。
目前,青岛市已初步确定了今年市内4区房地产开发计划,2005年高档商品房、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按12:58:30的比例建设,这也预示着青岛市下一步主要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另外,由于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设用地实行附加条件出让,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征收,可以降低部分成本,因此买房人取得产权5年后才能上市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