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目前较高的房价,一些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筹划或已自建住房,以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销售给员工。10月16日,记者从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获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低价向员工售房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企事业单位将自建住房以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销售给职工的,其差价部分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缴税数额怎么算?
具体来说,职工因享受单位住房而少支付的差价部分,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比照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法来征收个税。具体方法是,确定差价部分所得之后,将差价部分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并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表确定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再根据全部所得数额、适用扣除数,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征税。即:应纳税款=(单位购买房子时的市场价格-职工购买房子的价格)×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而以前未征税款的将不再追征,征税款的将不予退还。
举例:张先生单位自建的职工宿舍只卖2000元/平方米,而实际建造成本在3500元/平方米左右,比周围同类新房5000元/平方米左右的价格实惠很多,一套95平方米的房子能省下28.5万元,那该交多少税呢?
根据张先生的情况,如果他得到那套95平方米的房产,则应纳税所得额=(3500-2000)×95=142500元,再将应纳税所得额除以12个月:142500÷12=11875元,由此确定,适用税率为15%,速算扣除数为125元,因此得出应纳税款=(3500-2000)×95×15%-125=21250元。
此外,差价部分计缴个人所得税应该以差价部分的“全部所得数”,并且按照国家规定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征税办法来计算,所以即使差价部分低于1600元,也必须交纳个税。同时,差价部分的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也是独立于该月工资薪金所得的个税,两者并不合并计算。
本报记者 高薇 实习生 李绍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