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登记别人名下,我当如何更名?
问:由于某种原因,我将自己买的房子登记在他人名下。现在我想把房子登记在我的名下。假如人家不同意,我该怎么办?同意的话,又该办哪些手续?
律师诊断:根据《物权法》规定,在对方同意的情况下,你作为该房屋的权利人可以持该人出具的书面同意更正意见,向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对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进行更正登记,将房屋变更登记在你名下。如对方不同意更正,你可以先向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异议登记。办理异议登记后,你可以在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根据你提供的证据确定该房屋的产权人是你,然后持法院生效的判决或调解书到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将房屋变更登记在你名下。
铅笔写的欠条,法律生效吗?
问:我将现金借给朋友。朋友是用铅笔写的欠条。这样的欠条在法律上生效吗?
律师诊断: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规定,只要能够证明欠款事实存在的书面欠条,无论用什么书写工具书写的都具有证明力。根据你说的情况,这张欠条在法律上是生效的。
未登记同居,分手要办什么手续?
问:我和一名男子在一起以夫妻名义同居多年。现在感情不好了,想分开,我们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律师诊断:你们是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想解除关系,由于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所以婚姻登记机关是无法处理的,只能到法院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区别对待:对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双方已经符合结婚条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即按离婚纠纷提起诉讼;1994年2月1日以后,双方符合结婚条件的,你们应在起诉前补办结婚登记,如不补,则只能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即按解除同居关系起诉。(伏桂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