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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给女儿买房,她结婚后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http://www.F024.com 2007-12-10 8:59:25 沈阳日报 [字号: ]

  李先生问:我现在要购买一套房屋,把房屋的名字写成我女儿的名,但我女儿现在还没有结婚。如果我女儿结婚后,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律师诊断:该房产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新的《婚姻法》第十八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此外,该法第十九条还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就是说,李先生在购买房屋后,将房屋的所有权设定为自己的女儿,如果他的女儿没有与自己的丈夫达成书面协议,即约定婚前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那么,这处房产应当视为李先生女儿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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