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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中国首富罗忠福因非法占用农地等获刑10年

http://www.F024.com 2008-10-12 16:15:09 中国青年报 [字号: ]

  环保执法鞭子不再高举轻打 “中国首富”判坐牢

  在全国兴建100个连锁经营制的“福海生态园度假村”,是曾经的中国大陆首富罗忠福的下半辈子人生计划。他把第一个度假村选建在贵阳云关山森林公园内,57岁的罗忠福30多年来第一次回乡创业。但他没有想到,自己会栽倒在自己的家乡。


  9月29日,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以非法占用农地罪和滥伐林木罪对罗忠福判处10年6个月有期徒刑。


  贵阳“福海生态园案”从一审到二审,引起社会各方关注。有法学专家撰文称此案为“1997年修订刑法以来我国最为严厉的刑事制裁破坏资源犯罪的案件”,让人看到环保执法的鞭子不再“高高举起,轻轻落下”;也有人评论说,“未批先动工”是房地产业和一些行政审批部门之间的“潜规则”,但这一次,深谙此道的罗忠福遇上了“动真格儿”的贵阳司法部门。


  巧立名目,非法占地伐木被判10年半


  云关山森林公园是贵州省省级森林公园,离贵阳市区约40分钟车程。园内大部分林木都已有上百年历史。作为贵州省林业厅下属的科研机构,贵州省林业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林科院”)拥有该森林公园的土地权和林木权,并长期驻点在此进行科学研究。


  2005年8月,《云关山省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获得通过,林科院开始为规划中的“生态休闲区”招商引资。通过中间人,林科院与正在为“福海生态园”计划四处觅地的罗忠福及其名下的北京福海福樱石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海公司”)一拍即合。


  2006年6月6日,林科院下属的贵州绿源园林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源公司”)与福海公司签署了协议,约定绿源公司提供云关山森林公园2000亩旅游森林用地,福海公司投资3.2亿元,修建1200套组装式度假别墅。


  双方约定,土地和林地的权属不变,每组装好一套度假别墅,福海公司付给林科院两万元。之后的管理经营收益,福海公司享有85%的利润回报,绿源公司享有15%。


  然而,福海公司选定的这2000亩土地不仅大大超出了生态休闲区210亩的范围,而且位于森林公园的核心景区,按规定,是不能建设与生态保护无关的项目的。


  这个项目显然无法获得审批。为使项目合法化,双方又倒签了一份虚拟时间为2006年6月4日的假协议,隐去关于“1200套组装别墅”的内容,为福海生态园项目披上了“科普教育和生态旅游”的合法外衣。


  2006年6月8日,绿源公司与福海公司再次签订协议,明确6月4日的假协议是“为了使双方合作的项目福海生态园顺利施工,让相关部门加快审批立项速度”而“用于上报、审批立项之用”,“在办理完相关手续后该协议自然作废”。


  真假3份合同签订后,贵州省林业科学研究院开始向相关部门报批手续。部分行政主管部门陆续发文,“原则同意”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


  2006年9月初,在还未办好规划、土地、建设、环保等相关手续的情况下,福海生态园项目开始启动地基平整、土地硬化、树木移植和坟墓迁移等工作。


  直到2007年10月被贵阳市相关部门责令全面停工,一年的时间内,这个违法项目非法占用用材林地7.79亩,非法占用特种用途林地10.03亩,完成地基硬化8块,架空地块16处,建成办公楼1处,修建亭子5处。


  另外,为修建生态园中的道路,该项目以修建护林防火通道为名,报批并取得了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了43.86亩、共2718株林木,其中有24.98亩林地超出审批设计范围。


  2008年8月27日,贵阳市清镇人民法院环保法庭依法审判了这起案件,其中以非法占用农用地、滥伐林木两项罪名,分别判决罗忠福和贵州省林科院原院长于曙明有期徒刑10年半。


  几名被告均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两天半的激烈庭辩,依法对罗忠福作出了前述终审判决,于曙明被改判为8年徒刑。


  环保执法鞭子这次重重地落下了


  “福海生态园案”在贵阳乃至全国都引起了广泛关注。被告罗忠福的身份是此案备受瞩目的原因之一。


  根据资料,罗忠福是靠投资房地产业最先致富的那批人之一。1994至1996年,他连续3年入选美国《福布斯》杂志中国大陆富豪排行榜,1994年和1995年被列为中国首富。


  2000年,罗忠福再次入选《福布斯》中国大陆50富豪排行榜,名列第28位,名下资产约7000万美元。


  此案备受瞩目的另一个原因是,对罗忠福等破坏生态资源案件能不能不折不扣地适用量刑。贵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臧兴东说,我国环保执法一向偏软、偏轻,破坏生态环境所需付出的法律成本太低,环保法规的威严迟迟难以树立。


  有关法律界人士指出,本案对罗忠福的判决有力度,但没有超出法定量刑范围。


  依据我国刑法,非法占用农用地应判有期徒刑5年以下,滥伐林木罪在3到7年之间。本案法庭对罗忠福分别判处4年半与6年半,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10年半。


  拥有145.5万亩林带的贵阳近年来大打“气候经济”牌,“爽爽的贵阳”每年吸引了大量游客前来避暑。森林的支柱性意义不言而喻。加之石漠化现象严重,植被一旦被破坏就难以恢复,贵阳市近年来加大了对破坏森林资源现象的查处力度。本案之所以从重判处,正是基于贵阳市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市情以及案件的社会影响。


  然而,正如辩护律师在二审庭辩中指出的,像福海生态园项目这样非法占地毁林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贵阳并不鲜见。一直关注此案的贵阳市民陈新玉说,环保执法的鞭子这次“高高举起,又重重地落下了”,“希望不要只打在罗忠福一个人身上”。


  期待行政和司法机关环保执法行为的一贯性


  从2006年9月违规动工开始,福海生态园项目就一直被人举报,有关部门10余次下发书面通知下令停工,但施工人员高扬的斧头并没有因此放下。


  2006年9月29日,贵州省林业厅在有人举报的情况下,向林科院、福海公司下达项目停工通知,要求完善手续;2007年1月17日,贵阳市规划局对福海生态园下达停工通知书;4月16日,贵阳市国土资源局下达停工处罚通知书;6月,贵阳打击违法占用林地专项行动中,福海生态园被作为典型项目予以通报;9月7日,贵阳市林业局下达停止非法占用林地通知书;9月26日,国家林业局驻贵阳专员办事处到施工现场调查,并作出停工决定。


  10月9日,贵阳市市长袁周来到福海生态园工地,指出该项目是一个典型的违规违纪项目,要求严厉查处。3天后,贵阳市建设局向省林科院和福海公司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该项目才全面停工。


  在长达一年的时间内,项目施工方为何一直对批评和指责之声置若罔闻,对各种停工通知书熟视无睹,我行我素?


  可以说,罗忠福一直认为批文和手续的完善是迟早的事。据了解,该项目的手续都由林科院出面办理,其“官方背景”令罗忠福对此深信不疑。而林科院与林业主管部门之间的特殊关系,也确实为该项目走了一些“捷径”。


  有证据显示,贵州省林业厅一方面下文要求停工、完善手续,另一方面又默许项目继续施工。


  罗忠福在二审庭审时说,2006年10月8日,林业厅有关领导在开现场办公会时,对迁坟一事表示“同意先迁后办手续”。


  在修建生态园区道路时,林科院原院长于曙明提出,由于林业厅只对修建护林防火通道为名的采伐行为有审批权,建议以护林防火通道采伐作业为名报批。上报省林业厅后,有关负责人明知该行为系规避法律法规行为,仍批复同意,发放了林木采伐许可证。


  另外,部分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支持性表态也让罗忠福十分乐观。


  项目动工前,贵州省旅游局行文,对该项目表示赞同;省招商局补办了招商引资函,将福海生态园作为对珠三角招商引资的大项目正式签约。


  2006年8月21日,贵州省发改委发文,表示“原则同意”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但规划、环保、土地等手续仍需落实后报贵州省发改委批准。罗忠福说,他认为“前期工作”是可以先进场拆除旧厂房、进行“三通”工作。


  之后,该项目拿到了贵阳市9个相关部门的批文,辩护律师出示的生态园项目规划红线图上,也有规划局等4个部门的盖章。


  2007年7月拿到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上,规划、园林和国土部门签署了意见:“原则同意”。


  这一切信息都让罗忠福相信,土地批文的下发只是时间问题。


  一位熟知内情的人士解释说,“原则同意”其实是一种可进可退的暧昧态度,往往意味着可以先动工再补办手续。


  这是一些投资项目在土地、建设、环保等行政审批中的一项“潜规则”:事先与相关部门通气,得到表态后,便先开工,待“生米”煮成了“熟饭”,拆了浪费,恢复原貌又困难,只好既往不咎,下不为例。


  但是这一次,司法机关对行政审批中的“潜规则”说了“不”。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汪劲评论说,“福海生态园案”打破了现行国家行政机关的办事规则,使在房地产市场上长期经营并从中获利的罗忠福的“习惯性方法”在贵阳行不通了。


  据了解,贵州省相关部门已经开始对“福海生态园案”中违法违规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实行问责。 (本报记者 雷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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