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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名博士生联合建议"住宅法"立法 承认小产权房

http://www.F024.com 2008-2-26 11:33:27 中国广播网 [字号: ]

  中广网北京2月26日消息 全国“两会”召开前夕,民间传出加快《住宅法》立法的呼声。

  2月24日,在40所高校研究生会参与的一个论坛上,300余名博士生向“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发表公开信,建议后者联合向“两会”提交一份关于加快《住宅法》立法的议案。


  《住宅法》自2001年起就开始酝酿,但一直未能列入立法议程。


  他们还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宅法草案建议稿》(下称“建议稿”)。


  这份建议稿提出了新颖大胆的建议:将“小产权房”作为合法的住房供应形式之一。去年以来,小产权房合法性问题引发激烈讨论,全国多个主管部门明确,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


  “一户一宅”也是建议稿提出的主张之一。目前中国某些家庭拥有多套住宅已很常见。


  出席此次论坛的全国人大常委、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透露,已经看过这份建议稿,有可能将其作为正式议案提交“两会”讨论。郑功成是中国社会保障理论的开拓者之一。


  住宅权即生存权


  此次“首都高校住房保障博士生论坛”的发起人李明告诉记者,建议稿的亮点在于,明确提出住宅权是每一个公民的基本人权;保证低收入家庭和中产阶级家庭享有住宅社会保障和居住非营利公益性住房的权利。


  建议稿还提出了一些新颖的观点。


  在关于城乡住房统筹解决的方案中,“小产权房”被建议为住房供应的一种形式。


  有与会者认为,国家对“小产权房”禁止主要出自对耕地保护的担心,实际上很多农村“小产权房”并非占用耕地,而是在农村宅基地上建设的。目前中国房地产市场供应主要为开发商所垄断,应该将政府供应、居民互助建房等共同列入住房供应主体范围。


  建议稿提出,在城镇,建立和完善以非营利公益性住房为主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合作住房和商品住房四类住房供应体系,对不同收入家庭实行不同的住房供应政策。与此相适应,必须建立和发展国有独资公共住房开发企业、住宅合作社、建筑开发商三支住宅建设开发队伍。


  建议稿提出,对于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合作住房在内的公共住房和农民住房,强制实行一户一宅制度和准入退出制度。设计者意欲借此体现住房保障的全覆盖和渐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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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明向记者透露,该建议稿提出设立国家住宅委员会和建设部住宅总局;建立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合作住房、商品住房等制度;旧区改造、新市民住房、农民住房制度也应该纳入计划。


  北京海淀区和谐社区发展中心研究员孟宪生说,《住宅法》主要包含三方面内容:一是住房保障功能,强调居民有住房权,虽然收入不同,但都应该有房住,实现“居者有其屋”;二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由拥有住房权而产生的房屋处置、物业费等问题都会做出规定;三是重构市场制度,在住房保障成为重要民生问题的时刻,由开发商垄断的住房供应体制需要向“三位一体”供应转变。


  郑功成介绍说,住房保障体系应该是渐进的、分层次的,应该有一个从“住国家房子”到“住自己房子”的渐进过程。当前很多高校毕业生毕业2-3年后就买房子,不能说他们住房消费超前,而是应看到目前我们国家政策性住房供应太少,这些青年人没“住国家房子”可住,当然只能背负巨额债务去买房。


  郑功成强调,在看到改革开放30年所带来的居民住房条件巨大改善的同时,必须考量现在住房体制下产生的市场供应体制失效的问题。加快《住宅法》立法工作的意义就在于:一是从法律上确立人民的住房权;二是重新建立多元化的住房供应市场体制,让开发商供应房屋以外的住房供应途径切实发挥作用。


  “我们就是想借这次全国"两会"的机会呼吁住房保障立法问题,”李明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


  “以前也有人大代表呼吁《住宅法》的问题,但是今年情势有所不同,”李明说,在目前住房保障制度建立完善时期,社会需要一部法律将住房保障问题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保障居民的住房权。


  作为本次论坛发起人的李明一直在倡导“二次房改”,其还与民间合作建房组织等筹办过多次活动。


  孟宪生也表示,目前我国已经有了《物权法》等保护已拥有房屋财产人权利的法律,而对于没有房屋、希望拥有居住权的广大居民来说,一直没有一部基本法律来保障他们的居住权。


  郑功成告诉记者,从国外经验看,很多国家都有《住宅法》,而我国却没有。另外,从社会保障和关注民生两个角度看,住房权都应该作为人民生存权的一部分,应该以立法形式使其得到保障。


  《住宅法》本应为我国房地产领域法律的一部基础性法规,这种基础法的缺位,使我国房地产市场出现了空白。


  北京昌平区建委主任助理、中国人民大学2006级博士生张国峰在自己提交的论文中谈到,按照目前住房保障规划,政府需要大量低价或无偿为保障性用房提供土地和资金,这又会对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等政绩考核指标带来压力。目前的住房供应体制下,政府显然存在多个经济目标冲突的问题。《住宅法》有必要对房屋供应结构进行重新审视和调整,逐步形成政府、单位、开发商“三位一体”的住房供应体系。


  李明说,从理论上看,目前住宅体制有三大弊端:一是政府与人民的关系上,政府理应为民谋利,实际上却成了政府与民争利;二是政府、人民与开发商的关系上,政府理应为民谋利,实际上却存在地方政府为开发商谋利的问题;三是由此形成了罢黜政府的公共住房开发队伍和住宅合作社,独尊开发商的局面,培育了开发商垄断集团。


  实际上,《住宅法》已在酝酿之中。2007年9月,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司长沈建忠在一次网络专访中就透露,政府将研究制定《住宅法》。


  建设部于2007年底正式挂牌成立了住房保障与公积金监督司,该部门成立后立即开始着手研究住房保障政策的贯彻落实。


  沈建忠也在上述访谈中透露,需要建立一套长效机制来保证住房保障政策的落实。目前住房保障政策落实已经与地方官员政绩考核挂钩,但是建设部仍在寻求法律途径上的保证。


  2007年12月,建设部召集有关专家研究《住房保障条例》的起草制定。而有关人士也告诉记者,《住宅法》迟迟没有出台,与全国人大的立法工作安排有关,在《住宅法》出台之前,建设部门希望采取先出台一个较低法阶的法规来确定住房保障政策的做法,以求尽快将住房保障领域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固定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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