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去年按22元/㎡交费的本应按3.3元/㎡补交,但今年补交时却被告知按6元/㎡补交
供暖公司:居民没按时补交费用,致供暖公司未拿到2.7元/㎡的政府补贴,这钱要由居民掏
2.7元/㎡的采暖费财政补贴该由谁出?答案在这篇新闻里还真不好下定论。
本报热线近日接到一个集中的话题———
沈阳市去年的居民供暖价格由22元/㎡提高到报销户28元/㎡,不报销户25.3元/㎡后,按规定,不报销户在提价前已交费的应再补交3.3元/㎡。但一些市民今年补交时却被供暖公司告知:由于财政补贴已结算,上一年度未补交户须按28元/㎡补差额,即补交6元/㎡。
而沈阳市的供暖提价方案曾明确提出:不报销户的2.7元/㎡为财政补贴。政策没变,供暖公司为啥要向用户要这份补贴呢?
去年未按时补交
今年涨价了
当时补交采暖费的人太多,就琢磨今年交费时补上
日前,家住铁西区永善小区的武女士给本报打来电话,反映在交采暖费时遭遇的“不快”。
她说,去年10月末,沈阳市上调了采暖费价格,其中不报销户采暖费为25.3元/㎡,但她已于此前按旧价22元/㎡交纳了采暖费,价格调整后她应补交3.3元/㎡。
“当时补交采暖费的人太多,我想只要不差供暖公司的钱就行,就琢磨今年交费时把去年应补交的钱补上。”武女士说,前几天她去交费时,今年采暖费还是按25.3元/㎡交,但供暖公司要求她在去年22元/㎡的基础上再补交6元/㎡,“这样算的话,我的采暖费标准就成了28元/㎡,可这是报销户的价。”
武女士说,她到供暖公司找了几次,对方说不管报不报销,今年补去年差额就得按6元/㎡补,因为里边有一个2.7元/㎡的财政补贴,“他说我没按时补,供暖公司没拿到政府补贴,这部分钱就得我掏。”
武女士的这套住房约为70㎡,按规定她应补交231元,而按供暖公司的说法,她还应再交189元。
去年多交未要回
今年不退了
供暖公司已领不到采暖补贴,就得由居民埋单
同样是武女士,没按时补交差额就得多交钱的她,又遭遇了多交钱没给退的尴尬。
武女士说,她在于洪区还有一处约为110㎡的住宅。去年采暖费提价前,供暖公司以28元/㎡的标准先收了她的采暖费,“当时他们说采暖费可能是这个价了,如果实际定价比这个低,2009年交费时多退少补。”
“我当时想,既然还能退钱,也没什么问题。”武女士说,提价通知下达后,供暖公司应退给她2.7元/㎡,但今年要求退费时,供暖公司却不给她退。
武女士说,这部分钱被“没收”的原因还是同样:因为她去年没有按时退钱,供暖公司已领不到采暖补贴了,所以就得由用户埋单。
近日,本报陆续接到类似问题的投诉近20条,用户都反映:供暖公司以拿不到补贴为由,要求用户为2.7元/㎡的政府补贴埋单。
于洪一供暖公司
应补交6元/㎡
由于财政结算已完毕,供暖公司无处领取采暖补贴,只能由用户自行承担
武女士在于洪区的房产所属供暖公司为沈阳兴鼎热力供暖有限公司。
记者昨日致电该公司时,工作人员关先生首先对补交6元/㎡差额表示肯定。他说,由于财政结算工作已完毕,供暖公司无处领取不报销户的采暖补贴,只能由用户自行承担。
记者昨日辗转得到一份文件,该文件名为“关于报送2008~2009采暖期供暖调价补贴资金需求情况的通知”,由沈阳市财政局和沈阳市房产局于今年3月6日联合下发,里边提到:各供暖公司尽快汇总本公司供暖调价补贴资金需求,于3月9日前分别报送各区、开发区房产局供热办和财政局。
文件还规定,有关部门应抓紧时间审核确认各供暖公司的供暖调价补贴资金需求,汇总后于3月11日前分别报市财政局和市房产局供热办。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某供暖公司收费负责人表示,据此文件,市财政已对上一年的政府补贴款项进行了结算,逾期未补交差额的不报销户,由于这部分补贴未及时上报,供暖公司没得到这部分用户的采暖补贴,那么这部分钱就得由用户自行承担。
建议
向财政部门反映
政府补贴的这部分钱,应不应该由不报销户自己埋单?
由于不报销户的热费补贴规模首先由区供热办和财政局审核,记者昨日又先后与皇姑、沈河等区供热办取得了联系。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有关负责人表示,按惯例,财政结算是不跨年度的,未及时补交采暖费的不报销户,他们的财政补贴确实很难领到,建议供暖公司在按政策收费的同时,向财政部门反映一下类似情况。
上述供暖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如果有关部门能够明确,当年未补交热费的不报销户,他们的补贴应该如何处理,供暖公司一定会按有关要求执行,“我们也不希望在交费问题上,再给自己和热用户找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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