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介用户 密码
新楼盘 | 二手房 | 租赁 | 新闻 | 中介 | 免费发布 | 业主社区 | 建材团购
免费 ·发布出售信息 ·发布出租信息 ·发布求购信息 ·发布求租信息 ·发布合租信息 ·发布装饰图片 ·使用帮助
沈阳房地产网_新闻中心 首页 > 新闻中心 > 沈阳新闻 > 正文

公摊面积不应缴纳采暖费

http://www.F024.com 2009-3-11 8:32:55 沈阳晚报 [字号: ]

“现在的商品房,一般的住宅分摊面积最少也要达到8%,如果是带电梯的楼房,公摊面积甚至达到20%至30%,如果100平方米的房子,就有20多平方米不是自己家屋里的。在楼道、电梯井等公摊面积内,没有暖气却也要交采暖费,差不多住户每年等于多承担了五六百元的费用。”3月10日,全国政协委员、辽宁省糖尿病研究中心主任冯世良建议:公摊面积不应该收取采暖费。

  “按理说,采暖已经变成了商品,既然是商品就应该有一个公正的价格。现在的采暖费都是按照建筑面积来收,这其中有明显的不合理。”冯世良委员认为,造成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供热企业收采暖费是按房产证上核定的面积收的,而房产证只登记建筑面积,没有标明使用面积和公摊面积,供热企业不可能去界定使用面积和公摊面积,所以只能按建筑面积收采暖费。

  “可以由房产部门出面,给老百姓的产权证进行修改,标注出建筑面积与使用面积。如此一来,供暖企业按使用面积收取不就行了吗?对此,供暖企业的答复是,这也不行。”

  原来,无论采用按建筑面积收费还是按使用面积收费,供热价格测算的基本原理是一样的,即将一个城市的平均供热成本分摊到建筑面积或使用面积中,得到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或使用面积的供热成本,再加上税金和利润。

  “我要问,现在的供热成本到底是多少?供热企业从来就没有对外公布过。再把公摊面积一加上,反正成了一笔糊涂账。因此,我建议尽快对采暖费收取进行全面改革。”冯世良委员表示。

  而采暖费收费改革的核心内容就是取消公摊面积采暖费。冯世良委员建议,采暖费现行是按建筑面积来收取,因为建筑面积里包括公摊面积(如:楼梯、走廊、电梯井等),公摊面积中本身就没有采暖设施,你再收取采暖费,显然就不合理。收取采暖费按使用面积计算是比较合理的。因此,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在制定采暖费价格时,应取消公摊面积的费用。

  本报记者朱峰北京报道

评论】【收藏此页】[字号: ]【打印】【关闭

热点新闻 相关新闻

· 4类人群6种房贷“对擂” 怎样贷最省钱(表)
· 博荣·水立方,墅质生活的邀请
· 保利十二橡树庄园正式启动
· 万恒•愿景“日进百金”盛情启幕
· 沈阳公积金放异地贷款3470万元
·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商贷转公积金开办了
· 沈阳:购房即可加入本市养老和医疗保险
· 将沈阳国际纺织服装城打造成东北第一专业服装批发市场
· 12座桥墩开始施工
· 住房公积金11条“新政”

区  域:  
楼盘名称:  
开 发 商:  
物业地址:  
投 资 商:  
建筑单位:  
付款方式:
快捷搜索 沈阳市新楼盘
大东区 沈河区 和平区 皇姑区 铁西区
浑南新区 东陵区 苏家屯 沈北新区 于洪区
快捷搜索 沈阳市二手出售信息

大东区 沈河区 和平区 皇姑区 铁西区
浑南新区 东陵区 苏家屯 沈北新区 于洪区

10万以下,10-20万,20-30万,30-40万
40-60万,60-80万,80万以上
高层,多层,小高层,门市,普通住宅

快捷搜索 沈阳市出租房源信息
大东区 沈河区 和平区 皇姑区 铁西区 浑南新区 东陵区 苏家屯 沈北新区 于洪区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广告服务 | 中介加盟 | 网站帮助 | 房产联盟 | 房产论坛

Copyright © 2003-2008 www.f024.com , All Rights Reserved

沈阳房地产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