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商品房,一般的住宅分摊面积最少也要达到8%,如果是带电梯的楼房,公摊面积甚至达到20%至30%,如果100平方米的房子,就有20多平方米不是自己家屋里的。在楼道、电梯井等公摊面积内,没有暖气却也要交采暖费,差不多住户每年等于多承担了五六百元的费用。”3月10日,全国政协委员、辽宁省糖尿病研究中心主任冯世良建议:公摊面积不应该收取采暖费。
“按理说,采暖已经变成了商品,既然是商品就应该有一个公正的价格。现在的采暖费都是按照建筑面积来收,这其中有明显的不合理。”冯世良委员认为,造成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供热企业收采暖费是按房产证上核定的面积收的,而房产证只登记建筑面积,没有标明使用面积和公摊面积,供热企业不可能去界定使用面积和公摊面积,所以只能按建筑面积收采暖费。
“可以由房产部门出面,给老百姓的产权证进行修改,标注出建筑面积与使用面积。如此一来,供暖企业按使用面积收取不就行了吗?对此,供暖企业的答复是,这也不行。”
原来,无论采用按建筑面积收费还是按使用面积收费,供热价格测算的基本原理是一样的,即将一个城市的平均供热成本分摊到建筑面积或使用面积中,得到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或使用面积的供热成本,再加上税金和利润。
“我要问,现在的供热成本到底是多少?供热企业从来就没有对外公布过。再把公摊面积一加上,反正成了一笔糊涂账。因此,我建议尽快对采暖费收取进行全面改革。”冯世良委员表示。
而采暖费收费改革的核心内容就是取消公摊面积采暖费。冯世良委员建议,采暖费现行是按建筑面积来收取,因为建筑面积里包括公摊面积(如:楼梯、走廊、电梯井等),公摊面积中本身就没有采暖设施,你再收取采暖费,显然就不合理。收取采暖费按使用面积计算是比较合理的。因此,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在制定采暖费价格时,应取消公摊面积的费用。
本报记者朱峰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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