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4万!这是沈阳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8个月来欠缴的污水处理费!5月13日,沈阳水务集团联合执法组表示,如果该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拒不缴纳污水处理费,最高将被处以3万元的罚款。
欠费达524万元
据介绍,一家正在大东区滂江街进行房产开发的公司,从去年9月1日开始向市政排水设施中排水,共打井36眼,截至今年4月末,已欠缴污水处理费多达524万元,是沈阳开征城市污水处理费以来,欠缴费用的最大户。
执法人员从去年10月29日到现在,共先后给该公司下达了《行政限期缴纳污水处理费告知书》、《责令整改告知书》等五次,但是每次都吃“闭门羹”。
拒缴费罚款3万元
5月13日,执法人员终于找到了该公司的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会积极解决此事。沈阳水务集团的执法人员告诉记者,根据有关条例,凡直接或间接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水的排水户,未经市城市建设管理部门许可的,将被收取污水处理费用。而如果按规定拒绝缴付污水处理费的,依据责令交款通知日期,三十天内不交的,按交款额日千分之一的比例收取滞纳金,60天内不交的,将处以最高3万元的罚款。而对逾期拒不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滞纳金、罚款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且采取停止供水等措施。
本报记者 吴妍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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