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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沈买房落户取消“办证联”

http://www.F024.com 2009-5-26 10:21:28 沈阳晚报 [字号: ]

  据市公安局户政处解答,关于外埠人员在沈落户手续问题,2003年,当时由市房产局、市公安局会签了文件,在落户时提供的购房手续中,要求除具备房屋所有权证、契税证等其他必要手续外,还需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房地产转让批复、《房产转让登记申请审批表》。2008年下半年,房产部门不再出具房地产转让批复、《房产转让登记申请审批表》,但没通知公安机关,后经市公安局与房产部门沟通,最后达成一致意见,对外埠居民购买二手房落户的,应由申办人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办证联》。

  但在日常受理这类户口中,居民有的持有“办证联”,有的持有“发票联”,以至于一些人落户时,遇到了与张先生相同的情况,没有“办证联”的需要到房产局复印,为此要多跑一趟。为方便群众落户,在本报报道的第三天,市公安局及时对购买二手房落户的手续进行调整,了解到所有申请人均持有“发票联”,因此对原规定需要居民提供的“办证联”,改为凭借“发票联”办理,当日下发到全局各个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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