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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份才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可是如今开发商还让我们交煤气管网费,不交就不给钥匙。难道煤气管网费没取消吗?”5月25日,铁西区怡华馨园几位业主陆续给记者打来电话。当日,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不交钱拿不到房钥匙
“我都去了两三次了,因为不交煤气管网费,开发商就不给房门钥匙。”当日,业主李先生气愤地对记者说,随后还向记者展示了他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合同的签订日期为2009年2月6日,房价为5453元/平方米,面积为92.41平方米,为一次性付款。今年5月初,李先生同其他业主去领钥匙时,开发商却表示:必须交煤气管网费,否则不给钥匙。
“管网费”有停收文件
与李先生有同样遭遇的臧先生表示,他为此事还去物价部门咨询过,相关工作人员也表示不合理。为此,他还特意从沈阳市物价局审批大厅打印了一份由辽宁省物价局及辽宁省建设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住房入住环节收费的通知》的97号文件。
文件指出,对住房开发建设中燃气、自来水、电力、电话、有线或光缆电视(简称“两管三线”)的安装工程费用,应当计入商品房的开发建设成本,不应在房价以外再向购房者另行收取。通知自2008年11月1日起试行。
物价部门表示不应收
当日,记者与业主们一同来到沈阳市物价局价格举报中心,一位姓周的工作人员仔细看过臧先生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明确表示,该种收费是不合理的。
周先生对记者说,按照省物价局的文件,2008年11月1日起签订买卖合同的,开发商不应再收取煤气管网费。“我和怡华馨园的于经理谈过此事,她已经先行垫付了该笔费用。”周先生表示,目前,有很多开发商在文件出台之前,已经将费用交给了煤气公司,所以才出现向业主索取煤气管网费的情况。据介绍,目前,物价局已经接到很多同样的投诉。
想收房只能先交后追回?
对于臧先生等业主反映的问题,周先生也显得很无奈。他表示,没有凭证,物价检查人员也无法介入。目前的办法只有让业主们先行交纳煤气管网费,然后检查人员再去为业主追回。他表示,接到投诉件后,检查人员会在60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据介绍,目前,已经有一些业主交纳的煤气管网费被追回。
“明知道不合理,却还得先交钱?”对此,业主们表示很不理解,还有些业主对于费用的追回表示怀疑:真能追回吗?要是追不回是不是又白搭钱,难道非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吗?本报记者 刘宏伟 摄影 孙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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