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今日起正式推出住房公积金省内异地贷款业务
备受关注的住房公积金省内异地贷款业务从今日起在本市正式推出。记者昨日从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凡省内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并符合条件的职工在大连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该中心已做好各方面工作准备,为其他城市职工来连购房提供政策性贷款支持。
按照辽宁省及大连市关于促进房地产业稳步健康发展的有关政策和意见,为实现省内异地职工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大连购房的愿望,今年以来,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省内异地贷款业务,制定了《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省内异地贷款业务实施办法(试行)》,与省内其他13个城市签订了《全省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合作协议》,并设计开发了相应的计算机系统程序,为本市正式开展此项业务做好了充分准备。
公积金贷款应具备条件
省内异地职工要在大连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要具备以下条件: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在大连购买自住普通商品房和二手房;有稳定收入及偿还贷款本息能力,信用良好,且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没有不良信用记录;没有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或其他债务。
申请贷款另需3份材料
符合条件的省内异地职工在大连购房,可到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除了要提供与本市职工相同的申请材料外,还要提供以下3份材料:一是由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该职工最近两年的公积金缴存证明;二是由职工与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委托银行和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的“四方协议”;三是由职工单位出具该职工的工资收入证明和职工最近连续3个月的工资收入明细。
异地贷款参照本市规定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贷款处处长朱骐介绍说,省内其他城市职工在本市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执行大连现行贷款政策,贷款额度、贷款比例等参照大连本地职工贷款的相关规定。
业内人士认为,大连作为国内最佳宜居城市,对辽宁及东北三省的其他城市居民有着较强的吸引力。住房公积金省内异地贷款业务的开办,将进一步吸引省内其他城市职工来连购房,对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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