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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商品房销售5月1日起按套内面积或按套计价

http://www.F024.com 2009-5-4 8:08:41 新华网 [字号: ]

   新华网贵阳5月1日电(记者黄勇)贵州省5月1日起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必须按套内建筑面积或按套(单元)计价结算销售。

    目前商品房销售在计价上共有三种方式,一是按房屋的总建筑面积,二是按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三是按套或单元。5月1日起施行的《贵州省城镇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贵州只能采取后两者方式销售,而非此前绝大多数商品房按总建筑面积计价销售的方式。

    为配套新条例的实施,贵州建设厅下发了《关于商品房销售价格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结算的规定仅适用于商品房销售。房屋登记时,应当将房屋建筑面积和套内建筑面积记载于房屋登记簿和房屋权属证书。房屋维修资金、物业管理费仍按总建筑面积收取。

    贵州建设厅房地产处有关负责人表示,按套内面积销售后,房开商会对房屋价格进行重新核算,房屋均价会比按建筑面积销售时有所提高。但房开商在销售商品房时,应同时注明按建筑面积和按套内面积销售的两种具体价格。各地在统计房地产数据时,应定期公布两种不同计价方式的价格情况,正确引导消费。

    对于二手房交易,三种计价方式都可,具体采用哪种方式由买卖双方自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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