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0度江景可能缩水成不到90度,车库入口可能合并引致噪音翻倍……5月下旬,万科金域蓝湾一份修建性详细规划批前公示,在引来业主抗议的同时,也令小区规划更改再度成为业界热门话题。记者查询广州市城市规划局规划在线网站发现,截至6月1日,今年已有25个商住项目向规划部门提出修建性详细规划,要求变更原有的规划布局设计。 尽管时常传来反对之声,但到目前为止,尚未有因业主提出异议而导致规划更改方案搁浅的案例。法律界人士指出,《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至今没有通过审批,导致当中小区改规划需2/3业主点头的规定不能实施,这是业主无法更大范围维护自身权益的关键。 调整公示业主“看不到” “规划调整合不合理放在一边,首先透明性得增强。”白云区某大型社区楼盘业主王先生告诉记者,自己最近通过上网发现小区新一期组团的规划布局将有调整,于是便第一时间告知业主委员会,并在上月中旬组织了数户业主一起向区规划局反映,结果被对方驳回申请,理由是公示期早在3月初就已经结束。 “物管说公示当时贴在销售中心,可买了房的业主谁没事跑那里去啊,贴小区电梯间大家不就都看见了么?”王先生推测,批前公示之所以摆放在不显眼之处,是因为开发商担心无法通过业主这一关,因为根据规划批前公示内容,新一期组团由原来的环状布局变成了横列式布局,整个小区的通风采光都会受到影响。 记者随即与楼盘开发商取得了联系,负责项目物业管理的一位副总经理表示,规划调整的操作程序并没有违反政府部门的任何规定。对于在小区当中引起相当大争议的公示选址问题,他说:“新一期组团是面向购房者而不是业主的,规划调整公示当然要贴在售楼部了,贴在别的地方的话,就剥夺了买家的知情权。” 旧房子被划在新红线外 而番禺百事佳花园规划更改争议一事也有了让业主感到不快的结果。据了解,百事佳花园于1994年开盘,计划建12栋高层住宅楼,后由于楼盘烂尾,最终只建成4栋高层住宅和小区中心花园。新单位接手后,关于楼盘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批前公示》出台,原未开发土地重新建设,不过首期建成的四幢单位却被划在了新的规划红线之外。 当时该盘业主以变相提高容积率和建筑密度,反对其正式实施。对此,规划部门的解释是百事佳花园烂尾后被政府直接收回,法院把未建设部分划出重新拍卖,这意味着百事佳花园从法律上讲已变成了两个小区,因此不存在公建配套被占用的问题。 “既然已经没有商量,还公示干嘛?”有业主愤愤的说。 争议原因 政策法规搁置三年未获通过 开发商是否有权利直接向政府部门申请小区规划调整更改?广州国智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学华给出了肯定答复。他指出,只要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等法律的规定条件即属合法,但这些规定都有很大的自由裁量范围。从程序法上讲,只要开发商提出申请,规划部门公示,然后等待结果即可。根据广州市城市规划局公布的《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三十三条规定,已预售、销售,全部或者已部分入住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单位要求调整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应当根据城市规划部门的有关要求进行公示,征求受影响的已预购、购买和已入住业主的意见,并请公证部门对公示过程进行公证。建设单位持公证部门公证的受影响利益人“同意”意见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公示结果,方能向城市规划部门申请调整修建性详细规划。 张学华指出,意见稿当中提及的内容核心在于“修建性详细规划申请必须得到多数业主的同意才能够获批执行”,这一条款在一定程度上对于发展商的权利进行了制约,更重要的是,可以维护广大业主的利益,不过由于政策尚属于征求意见阶段,因此暂时还无法作为实际案例的操作依据。 “如果有《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程序规定》,规划调整批前公示过程中产生的种种问题根本不会发生。”某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界人士告诉记者,征求意见稿早在2006年下半年就已经完成起草工作,并同时在网上公布,但在进入广州市法制办审批阶段便没有了动静,这与当时开发商群体的反对意见有关。 解决方式 业主维权可走“三条路” 如果对于规划调整内容有不同意见,在批前公示发布期间,业主应该采取怎样的方式阻止更改,以维护自身的权益?在目前情况下,广州国智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学华认为可以走“三条路”,分别是向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异议、向法院提起诉讼和申请复议。 ● 提出异议 向规划局提出异议是最简单直接,回馈最快的方式。根据《行政许可法》及《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公示办法》的规定,利害关系人(包括业主)均可向城市规划部门提出异议,可通过网上或信函等方式提出。业主需要出示购房合同、售楼销售广告或宣传资料等,证实开发商在售楼时曾经做出承诺,如今变更会对业主的权益产生影响。 与此同时,还可以向政府部门提供房屋设计、建筑、施工等方面的专家意见,证实开发商变更规划从实际操作中不可行,或确实影响到目前物业的采光、视线、车位等公共资源享受的合法利益。 ● 诉诸法律 第二种方式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开发商撤销向规划部门提出的申请。因为开发商的行为已明显违反购房合同的约定,属擅改规划,构成违约。对于开发商的这种违约行为,业主可要求开发商履行原合同,虽司法实践中还未出现这样的案例,但从法理上讲完全行得通。 ● 申请复议 如规划部门不顾业主的意见,执意批准开发商的变更规划申请,那么业主可以规划局的具体行政行为影响到其相邻权、合同信赖权等(如采光、通风、排水等)为由,向广州市城市规划局的上级部门或广州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者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规划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这是第三种方式。 ■ 小贴士 买楼别忘看小区规划图 买家在通过售楼部沙盘观察小区形态的同时,千万别忘了向开发商索要一张小区详细规划图,当中内容的视觉效果虽然超过沙盘,但可以保证绝对真实。另外,不要相信包括入读名校、一线江景在内的任何口头承诺,因为这些绝对不是对簿公堂的法律依据。 任何业主都可以提出异议 根据《行政许可法》及《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公示办法》的规定,只要是利害关系人均可提出异议,不管是一人还是多人。当然在实际操作中,人越多就越代表多数人的意见,就越能够影响到规划部门的裁定结果。 上网可查“规划史” 如果想要了解自己所在小区的规划变更情况,市民可以登录广州市城市规划局网站(http://www .upo.gov.cn/),点击其中的规划公示栏目,在公示搜索中输入自己楼盘的标准地名即可。 业界视点 业主和政府 也应参与规划更改 “楼盘规划更改出现历来有之,开发商变更规划要真正做到公正、合理,就必须有业主和政府共同参与,规划更改不能影响业主的居住条件、要和业主达成共识,尽量不影响未来业主的居住条件。”中原地产项目部总经理黄韬说。 寒桐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韩世同表示,广州不少楼盘属于超千亩的大型社区,前期规划不可能做到一步到位和尽善尽美,因此在开发到一定程度时就有调整及提升的必要。韩世同强调,如果未来会对社区规划进行调整,开发商在卖楼时就应该告知业主,或是在购房合同当中直接说明,避免规划更改时引来业主的反感。如果规划调整影响了前期业主的生活质量,如采光、通风受损等,开发商应该考虑向业主做出一定补偿。 对于业主的维权行为,中地行市场调研部总监张斌认为应该通过正常的渠道反映,而不是像金域蓝湾以游行和跳楼进行威胁,这样容易导致开发商和业主的关系僵化,不利于事情解决。 链接 《关于适度提高居住用地开发强度的意见》为改规划开方便之门 广州小区改规划的此起彼伏,有业内人士称可能源自于2008年5月20日开始施行的、经广州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和市政府法制办审查通过《关于适度提高居住用地开发强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适用于新增经营性居住用地项目、政府保障型住房项目以及原协议出让土地的未全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居住小区项目和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工程住房项目的开发强度的调整和提高。不过,通过“招拍挂”公开出让的居住用地项目、已全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居住小区项目和已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工程项目不在此列。 由于《意见》中原来规定的有效期是2009年12月31日,申请截止时间为2008年11月20日。今年4月29日广州规划局又下发了关于延长《意见》有效期限的通知,表示经相关部门批准,该《意见》“有效期延期至2010年12月31日止。在此期间,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如需申请适度提高居住用地开发强度的,请于2009年11月20日前依程序向规划部门提出申请。”这意味着符合条件的改规划申请大门仍然敞开着。 本版采写: 本报记者 朱大尉 实习生 刘志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