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一套30平方米的小平房,能换成50平方米的新楼房。”7月9日下午,家住沈河区北中街的李荣光大爷说,自己住了60多年的房子早就成了“危险房屋”,如今沈河区将通过收购的方式对区内的危房进行预先安置,李大爷表示,终于可以不再为修补房子伤脑筋了。
最老城区内 危房260套
青砖、小黑瓦是北中街地区危房的主要结构。陪同记者采访的沈河区房产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里是沈阳市最老的城区,沈河区内有着西华北里、北中街、明城花园、东西里等4个地块的260户D类危险房屋。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D类房屋是需要拆除的房屋,不能居住。此次,沈河区的4个地块的危房总建筑面积近1.2万平方米,共260户。
30平方米的房子 最高补23万
采访中,今年已经64岁的李大爷告诉记者,自己的身体和经济情况很不好,现在所居住的房子是父亲留下的,估计已有80多年的历史了。此次政府收购危房,李大爷很在意自己的房子能“值”多少钱?
据介绍,危房的评估价格为4350元/平方米,根据《沈阳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要求,有产权证的房屋建筑面积不足45平方米的补到45平方米,按建筑面积差价的40%支付,在收购期限内被收购的危房,每户可得2万元补助。
李大爷家共有三口人,还符合“人均月收入852元以下、人均建筑面积16平方米以下,且属市内常住人口的危险房住户,购房可享受货币化补贴5.5万元/户”的规定,这样算下来,李大爷可以得到23万元左右的补偿款。
不参加收购 需自行加固
李大爷所居住的北中街九门路这一地区的房屋,普遍都有近百年的历史,土坯墙面、年久失修……如果被雨水浸泡就非常容易坍塌,发生危险。为了彻底解决危房问题,今年,沈河区政府将先期出资2000万元收购危房,并为这些居民提供了东陵区、铁西区的部分新房房源让市民自行选购。
此次危房收购并非强制性的,对于那些不愿意接受收购安置的居民,可以不参加,但是必须自行对危旧住房进行加固。对于既不维修也不接受政府补贴安置的危房,将被禁止入住。属于D级的危险房屋必须停止使用,更不能出租、出借。
从7月9日起,危险房屋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必须在3天内搬出危险房屋,逾期未搬出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最高处以1000元的罚款。
[资讯备忘]
1.沈河区危房的收购时限:2009年7月15日到8月31日。
2.具体计算公式:住户应得收购款=该户建筑面积×评估价+(45-该户建筑面积)平方米×评估单价×40%。
3.补贴标准:
有产权证的危险房(经房屋安全鉴定的),在收购期限内,每户可得补助2万元。
凡具备人均月收入852元以下、人均建筑面积16平方米以下,且属市内常住人口(三个条件同时具备)的危险房住户,购房可享受货币化补贴5.5万元/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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