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家签协议、有回报、投资人可以“进退自如”的公司伸手向你“借钱”的时候,你会选择投入,还是远离? 随着银行贷款政策不断趋紧,民间借贷已逐渐走入企业和个人的融资视野。目前,沈阳市已经有十多家小额贷款公司获得批准,又有67家典当行从事典当抵押业务,但实际上,沈阳市没有经过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地下借贷公司至少有上百家。他们有的资金达到几亿元,有的几百万元。那些经过非正常渠道产生的民间借贷纠纷也开始凸显。
【调查】
老人投资要动“棺材本”
80岁的李姓老人,最近说什么都要让儿子把自己的5万元存款取出来,说是要搞一个大型项目投资。老人的儿子只好来到本报向记者求助。“我父亲一直把这钱叫‘棺材本’,连孙子结婚买房差钱他都没动一分。前不久,邻居有人入伙一家外地驻沈公司,这家公司正在向老百姓借钱,说只要拿出1万元以上,不用上班,不用干活,每个月按时开工资。”
于是,记者以投资人身份来到该公司设在南站地区某写字楼里的办公室……
【对话】因“等不起”银行贷款
接待记者的是开发部的王经理。他说,公司借取资金的起点为1万元,任何人都可以参与。参与人员每投入1万元,每个月就会得到150元报酬;投入5万元,回报就是750元。1年以后,投资的本钱全部返还。
王经理坚持说,只要不超过国家规定利率的4倍,就受到法律保护。一旦公司出现违约,比如不按月支付利息、1年后不退还本金,投资人可以到法院起诉。他诚恳邀请投资人到公司参观、体验、游览,费用全部由公司承担。他还拿出一份花名册,暗示已经有人开始得到回报了。
既然公司急需资金,为什么不到银行贷款呢?几天后,记者见到了该公司的市场总监。他毫不隐晦地说,公司生产还差几百万资金,如果申请银行贷款,审批周期长,公司等不起。同时,公司给付的利息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如果投资人感觉有什么不对劲,可以马上办理退款。我们不是那种骗子公司,拿到钱就跑,公司员工在培训时都受过这种教育。”
【风险】民间借贷国家不予公证
随后,记者陪同老人的儿子咨询了辽宁省银监局以及公证机构。辽宁省银监局办公室工作人员明确表示:“那家公司不是国家金融机构,不是银行部门,怎么可以吸收老百姓存款呢?老百姓又怎么可以把存款送到他们那呢?这样做不仅有风险,也不受法律保护。而且群众对企业的了解多是停留在宣传上,企业用什么保证他们的承诺能兑现呢?”
沈阳市第一公证处一位工作人员则表示,民间借贷的所谓协议书、合同书,他们是一律不给予公证的。“协议、合同本身是有效的,但按照国家目前的政策规定,民间借贷不给予公证。这看似法律空白点,实际上正是民间借贷本身的复杂性带来的。”
辽宁鼎泰律师事务所杨功涵律师告诉记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规定,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借贷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但属于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的,应当认定无效。
【案例】
“借贷跑单”令人心惊
记者从辽宁省公安厅了解到,民间借贷中发生卷款逃跑的案件并不少见。
去年底,普兰店市13位居民来到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说,他们被顾某骗了。26岁的顾某用她家的貂场和貂作抵押向他们借钱,“现在她跑了,貂也没有了”,他们被骗了130多万元。
而另一起案件,借款达300多万元,涉及被害人30人,警方经大量调查取证,下达不予立案决定书,认定实属经济纠纷。还有,普兰店市一信用社主任以信用社名义为担保,在社会上大量借款达1700余万元,暴露后潜逃,给债权人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社会影响恶劣。
【谜局】
向左走?向右走?
关于民间借贷问题,记者专访了工商银行的一位处长。谈起民间借贷与百姓“钱生钱”的话题,他说,民间借贷由暗到明、由地下到公开,客观地说明了它有市场需求这个事实。
有数据显示,2007年辽宁省民间融资总规模约为487.94亿元,其中企业民间融资规模为243.58亿元,同比增长8.07%。民间融资规模大幅增加,是因为前些年国家采取了一系列从紧的宏观调控措施,使金融机构信贷投入受到限制。“企业和居民,特别是中小企业从银行融资的难度进一步加大,资金筹集开始趋向民间融资方式。其中80%的企业融资来源为个人。但是,这个数据远远小于南方城市,也没有对金融整个系统产生动摇或影响。”
据介绍,沈阳市没有经过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地下借贷公司,至少有上百家。而普通市民在寻求资金升值时,除了到银行、证券公司等进行投资理财外,出路显得十分狭窄。
该处长认为,百姓个人参与企业融资,也并不是一块坚冰不可打破,关键是拥有一个相对稳定可靠的形式。这种形式应该成为正规融资渠道的重要补充部分,有关部门应加快相关法律法规建设,正确引导民间融资行为的发展。
【提示】
警惕“民间借贷”风险
辽宁省公安厅日前作出警示,防止有人利用民间借贷名义实施诈骗。
警方分析,此类案件的共同特点为:犯罪嫌疑人多以有钱为假象,借钱多以干事业资金周转不灵为借口;承诺高额回报,并打借条,主观故意占有难以认定,多以民间债务处理,使债权人蒙受巨大损失。同时,个体经营,无账目,借款去向不明,取以证难;侦破类似案件工作量大,案件性质难以确定。
警方提示说,要密切防范民间借贷诈骗,对策如下:第一,借款时仔细了解借款人的家庭状况、诚信度、生意经营状况、有无偿还能力。第二,不为高利息所诱惑。第三,公安机关要对构成案件及时调查、固定证据、追回赃物;如是经济纠纷,法院要及时判决及时执行,使投机者无隙可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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