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日前发布的《关于当前形势下进一步做好房地产纠纷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对于购房人要求解除商品房合同的案件,要严格依法审查,不轻易解除合同。
该意见是最高法院专门针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中体现出商品房交易市场低迷,房地产企业资金链断裂,进而引发退地潮、停建潮、断供潮、退房潮,房地产纠纷案件数量迅猛攀升,所出台的司法政策。
据称,房地产纠纷案件已成为当前形势下增幅最快的案件类型之一。2008年全国法院共审结房地产民事案件118564件,同比上升11.93%;2009年上半年,全国法院受理房地产民事案件67294件,同比上升10.58%。记者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2008年杭州共审结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案件566件,同比下降42.24%;2009年上半年,杭州共审结同类纠纷一审案件263件,同比上升了21.2%。
据分析称,房地产案件在数量大幅增加的同时,疑难复杂类型案件显著增多。此外,由于此前商品房价格严重下跌,买受人请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大幅上升。
最高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的负责人表示,在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的同时,要高度关注房地产企业的生存发展,通过“放水养鱼”,保障房地产企业的生存发展,避免购房人的损失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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