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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物业管理费业主名单能否能公示

http://www.F024.com 2009-8-12 9:48:28 新京报 [字号: ]

  欠费业主名单能否公示?

  在讨论建立物业费公示制度保证业主权益的同时,有社区业委会成员呼吁,可考虑公示欠费业主名单,遏制欠费业主搭便车、侵犯其他业主权益的现象。此前,朝阳区新天第小区业委会也曾就此出面催缴物业费,但被极少数反对方业主指责为“叛徒”。不过碍于面子等原因,并未对其公示或走上公堂。同样,对此问题嘉宾中物业公司也选择温和态度。

  朱彤:毕竟共处一个小区,一旦公示就彻底闹僵,再无催缴希望。

  杨志荣:必要时可考虑法律手段,但暂不考虑公示。

  蔡若炎:这牵涉到业主个人的人身权利,不是物业管理问题,甚至业主大会都无权作出决定。除非每个业主都同意公示,否则只要有反对的,那么反对者的私人信息就应按照隐私处理。

  舒可心:是否公示涉嫌欠费业主名单,法律不禁止。物业服务费的权利人即公示的权利人(“包干制”下是物业服务企业,“酬金制”下是业主大会或业委会)可决定是否公示和采用什么方式公示涉嫌欠费的业主的名单,但同时承担公示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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