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业主讨要新房“长高”费》追踪楼,居然“长”高了!这是金色交响小区一期的业主们接房时的第一感觉。不满开发商擅自更改规划,并认为其存在逾期交房等诸多问题,从今年2月开始,该小区百余名业主陆续将开发商告上法院,讨要楼层“长高费”、违约金等损失,共涉及70个案件。一审判决确认开发商存在违约行为,但业主们并不满意这个结果,开发商更是觉得“委屈”,双双提起上诉,昨日,该案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二审。
楼层“长高”,业主状告开发商
今年60岁的张大妈于2007年上半年购买了昆明东三环“金色交响”一期的住房,到了2008年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张大妈却发现自己购买的1楼变成了2楼!“购房合同上清楚地写着楼房是地下1层,地上7层,现在地下车库跑到上面来了,我的房子本来是在1楼,现在实际上是在2楼了!”与此同时,该小区的其他业主也都陆续发现,小区楼房“长高”了!
不久,业主们又发现,部分绿地变成了公共设施建筑、楼间距离变窄、太阳能更换了品牌、合同上标明的单元门可视对讲机也没装……多次与开发商交涉无果,从今年2月开始,该小区百余名业主陆续将开发商告上法院,讨要楼层“长高费”及违约金。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开发商确实存在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形,遂根据各户业主的情况,判决其赔偿部分业主因楼层“长高”而造成的损失,返还向部分业主多收取的煤气配套费,赔偿金额则从1000元至20000元不等。
双方均上诉,卷宗要用推车拉
一审判决后,开发商觉得很委屈,可部分业主还不满意这样的结果,双方都提起上诉。昨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
开发商此次上诉的对象是70户业主,而被上诉的70户业主中,有64户也认为一审判决太轻,“不足以起到惩戒的作用”,也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
昨日下午,在庭前准备的过程中,由于涉案人数实在太多,法庭不得不把高高的一摞卷宗放入一张超市购物车中,推上法庭来。70户业主分别委托了三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代理人出席庭审。在法庭核对当事人身份时,书记员宣读的业主名字多达101个。庭审从下午1时30分开始直到下午6时10分许才结束。
该案没有当庭判决。
双方争议
NO.1涉案楼房是否验收合格?
对此问题,开发商出具了竣工验收备案表等一系列证据,表示自己的房屋是经过国家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并且是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交房的。在70户被上诉人中,有55户已经接了房,说明他们也认可了该楼房的合法性。
而业主代理人则认为,开发商出具的竣工验收备案表中存在日期冲突:“按日期看,他们是先验收合格了才竣工的,这很明显不符合常理。”同时,代理人均表示不光是该备案表,多份证据上都存在日期冲突的现象,且有的并没有国家建设规划部门的公章。
NO.2450元加收的煤气费是否应当归还?
开发商提交了一份煤气公司的情况说明,欲证明自己收取450元/户的煤气使用费是受煤气公司的委托收取,这些钱是因为更换智能煤气表并使用而产生的费用,且是交给煤气公司,并不是开发商自己所有。
业主方代理人则对煤气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表示质疑,认为该份证据的真实性无法证实,收取的煤气费属于“不当得利”,理应予以归还。
NO.3楼层“长高”是否该赔?
开发商称,实际交的房屋并没有改变主体结构和用途,更没有改变使用价值,对业主并没有造成实际的经济损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且已经通过了相关部门的验收。
业主方认为开发商擅自更改规划,损害了广大业主的权益,损失应当由开发商承担。部分业主认为,一审判决的赔偿金额过少,“不足以起到惩戒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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