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购房者反映,自己买了一套二手的学区房,但是由于自己的疏忽,没有在合同中约定对方何时迁出户口,结果自己的手续办完了、房款也交了,原来房主的户口却迟迟不肯迁出,弄得自己和孩子的户口落不下来。据了解,在目前的二手房买卖纠纷中,因户口引起的纠纷并不在少数。 纠纷一:买学区房却落不上户口
家住于洪区的王女士有一个四岁的儿子,眼看着要到上学的年龄,而自己家附近却没有一所好学校,为了省却择校费,于是王女士就开始考察学区房。去年3月份,王女士在新华广场附近某重点学区看好一套房子,很快就办完了房屋过户手续,交了房款。但是由于王女士的疏忽,双方只是口头约定,房主应在2008年6月份之前迁出户口,却没有在合同细则中体现出来,更谈不上违约责任,于是,王女士的闹心事也便由此开始。
按照沈阳市目前的规定,重点学区实行的是户口迁入三年以上,才可以按照学区入学,王女士的儿子今年四岁,按此计算,即使7岁入学,房主也应该在今年的8月底之前把户口迁出,否则,王女士的孩子将错过入学年龄。王女士与原房主多次协商没有结果的前提下,不得不将原房主告上法庭,法院经过协商,判定原来的房主在今年8月末之前把户口迁出,否则要赔偿王女士一定数量的违约金。但是,现在已经过了8月中旬,原房主还没有迁出户口的意思,王女士儿子基本上与自己中意的好学校无缘了。而如果王女士把这处房子再转手,户口仍然是阻碍交易的大问题。
纠纷二:在沈阳买房却是外地人身份
目前沈阳的购房者当中,有三分之一是外地人,而在这三分之一的购房者中,有很大一部分是为了买房落户的,赵先生就是其中一位。去年年初,赵先生在东陵区通过房产中介买下一套二手房,在签合同时,中介考虑到赵先生买房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为了落户,因此,经中介的提醒,在合同上特别注明,在合同签订六个月之内,卖房人应该将户口迁出,如果违约,按天计算,按天赔付赵先生50元。赵先生觉得这样应该不会出什么问题,给对方个迁出期限也是很正常的事情,没多想。签完合同后就支付给了卖房人全部房款。
再到了合同约定的户口迁出时间后,赵先生拿着房证准备到派出所办理落户,并更换身份证,可是派出所的工作人员一查,卖房人的户口还没有迁出,自己根本没办法落户。于是赵先生打电话给卖房子的人,电话中却传出,您拨打的手机号已暂停服务,赵先生这才后悔,自己如果当初不该交齐房款,而应该是督促对方迁出户口后再付清,也不会弄成现在的麻烦事。
律师说法:户口纠纷解决难
针对卖房户口却不迁出的现象,记者也咨询了派出所和相关的律师。
沈阳某重点学区的相关派出所工作人员说,对于这种情况,按规定应该是原房主户口先迁出然后才能再落户口,而且,如果你买的房子,原房主一直不迁户口,无论是街道还是派出所,找原房主时都会先找到你家,对生活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林楠律师表示,如果买卖合同中没有约定卖房人迁户口,那么迁户口就不是卖房人的随附义务,另外,户籍主管部门的公安机关也不能强行将卖房人的户口迁走。因此,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建议在合同里约定明确迁户口的具体时间、违约责任。如果违约责任是支付违约金,那么可以把违约金约定得高一些。对于学区房,如果买房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迁户口,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在约定的期限卖房人不迁户口,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另外,根据实际情况,买房人也可以和卖房人商量,在支付定金后支付首付款前,让卖房人先将户口迁出,这样对于学区房的购房人可能更稳妥一些。
另外,如果只是口头约定而产生户口纠纷,这种情况法院一般是不予受理的,因此,在买二手房落户的问题上,一定疏忽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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