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长沙市范围内的物业维修资金不再由开发商代收,改由业主直接通过银行缴纳。维修资金业主自缴系统11月1日正式全面启用后,各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业主代收维修资金;各开发企业已向业主代收的,须于10月31日前全额缴至该中心。 长沙市物业维修资金自缴系统9月7日起在湘江世纪城、卧琥城、旭日东升家园等17家楼盘项目试运行,截至9月23日,共办结自缴业务252起。针对反馈意见最为集中的三个方面,长沙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昨日一一作了解答。 【疑惑一】通过网上申报无法打印缴款通知书。 经过调查发现,业主无法打印通知书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该房屋尚未办理产权预告登记业务(也就是以前所称的“购房合同备案”业务),由此导致通知书无法打印。业主须在办理房屋产权预告登记业务后方可正常打印维修资金缴款通知书。 【疑惑二】维修资金专用票据有何作用。 业主自缴后,在银行取得的一式两联“长沙市物业维修资金缴款凭证”须妥善保管。其中“业主缴存凭证”联由业主本人留存保管,作为维修资金的缴款凭证;“房产档案留存”联由业主转交开发建设单位作为办理房屋权证的资料,未能提供该凭证的,业主将无法顺利与开发建设单位办理交房手续。 【疑惑三】实行自缴业务后,过户、退款等其他业务如何办理。 维修资金自缴业务目前仅包括业主以现金方式交存的维修资金首次缴款业务。除此之外的维修资金过户、退款、销户等业务仍须凭相关资料在长沙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业务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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