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大疾病可用住房公积金资料图片 新闻背景
近日,广西规定今年起,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可支取公积金作为治疗费。目前重庆、广州、西安、秦皇岛等地也都出台了类似的规定。支持者认为其可以提高大量处于闲置状态的公积金的利用效率。
(1月24日《济南日报》)
正方——杨金溪
“睡觉”的公积金是该“醒醒”了
此规定符合实际,是一个关注民生的好规定。住房公积金,作为个人的钱的公积金,在所谓“专款专用”限制下,利用率大大降低。
公积金“睡觉”,利益受损的是公积金持有者。一些低收入者,当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时,一方面手中缺钱治疗,另一方面自己专户存储的公积金,明明有钱却不能使用,只有望“钱”兴叹。一些人因此不得不放弃对家庭成员的治疗,甚至使患者失去了生命。不能不说这是公积金“专款专用”规定教条,带来了严重弊端。正像广西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人员所说,如果一个人得了重大疾病、面临生命威胁而又缺钱治疗,“在生命与住房之间,我们选择生命。”
既然我们可以允许提取公积金医治重大疾病,为什么不可以在公积金的使用上,思路更开阔一些呢?比如一些收入低的人,在孩子上大学的问题上,因为支出过大,而造成了生活困难,倘若允许提取公积金用于教育,就可以解决一些人燃眉之急。一些人因为婚丧嫁娶,急需用钱,倘若允许在公积金中提取,就能够缓解一些家庭中经济上的暂时困难。不错,公积金是用于住房保障的。但对于公积金拥有者,特别是那些已经解决了住房问题的公积金拥有者,为何一定要堵住他们急需扩大公积金用途之路呢?
反方——毕晓哲
公积金“越俎代庖”露出社保短板
为住房保障制度而设计的个人公积金账户,却最终不得不用于治疗疾病,我认为这不但不是一个值得炫耀的亮点,反而是社会整体保障体系之耻。
这实际上属于对公积金功能的“透支”和预支。市民百姓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不得不提取公积金以“保命”,这种现象的出现,只能证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的疲软和薄弱。公民身患重大疾病无钱救治,要么是没有医疗保障,要么就是医疗保障不能充分发挥作用,这不是医疗保障制度的漏洞和软肋又是什么呢?或者,也的确存在个别重大疾病费用极其高昂、个人医保无法负担的客观情况,但这种状态下,接替医疗保障而负起救治救助之责的“第二责任人”绝不应该轮到“住房公积金”。
我们的社会保险体系应该发挥作用,政府更应该发挥作用,以及更广大的社会公众,也应该在社会公民个体出现特殊性重大疾病之时,及时伸出援助之手。在此之前,作为法定的保障个人家庭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不应该“越俎代庖”。
住房公积金用于“治病”,那么“医保”是不是可以“买车”?“个人社保”、“失业保障”是不是可以用于个人抵押、金融投资?如果跨越行业和领域可以“通存通兑”,又何必设计如此多的制度与体系?这暴露的是其他社会保障体系的“痛处”。
旁观——白东河
荒了自己“田”种了别人的“地”
如今,老百姓最愁的是买不起房子,可如今,住房公积金前来支援,从中流露出是老百姓看不起病,住不起院。对此,医院就不能用手术刀去刮病人的腰包,要让高额的医院费用降下来,既让老百姓进得去医院,也让老百姓出得来医院。
既然住房公积金在住房上用不上,房子怎么还是那么贵?住房公积金是用来解决老百姓购房之急,可住房公积金申请很难,难于上青天,手续烦琐,真正需要住房公积金的老百姓却不能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而房地产商或者一些囤积商品房者却手里净是住房公积金,因而才有了国务院出台对二套房申请住房公积金的限制。
如今住房公积金门前雪都没有扫清,却去给医院保险帮忙,难道要给人形成良好的形象,或者说明房价不高,房市企稳?并非如此,而是通过这种方法提高住房保障的身份,降低医疗保险的地位。与其这样,还不如让房价降下来,需房者通过住房公积金就能购买到自己所需的房子。
提取住房公积金去医治重大疾病是荒了自己田,种了别人的地,结果非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还会更引发医疗费用的上涨,给百姓并没带来福利,却带来了危害。要从根本上解决重大疾病的医治,就要不断加大医院改革力度,健全保障机制,让各项积金各司其职,各把一关,让一切保障都能有序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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