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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城新入住居民 第二个采暖期可办停供

http://www.F024.com 2010-10-12 16:36:03 沈阳晚报 [字号: ]

  秋季,沈城不少新小区纷纷开始办理入住。新入住的小区居民可以办理停供吗?记者昨日就此询问了市供热办相关负责人。

  去年,市供热办、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联合下发《关于解决居民采暖收费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

  《通知》规定,“新建居民住宅建筑,第一个采暖期须全部启用室内外供热系统。对房屋所有权人已办理入住手续并与供热单位签订供热合同的,供热单位向其收缴采暖费;对未办理入住手续的,供热单位向开发建设单位收缴采暖费;对已售出但用户未入住的房屋,供热单位向开发建设单位收缴不低于其50%的采暖费;对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在采暖开栓后办理入住手续的,供热单位向用户按月收缴采暖费,其余部分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
以上适用于新建居民住宅建筑第一个采暖期,第二个采暖期按现行其他规定收缴采暖费。”

  新建居民住宅在完成第一个采暖期的运行测试后,用户按现行规定可以申请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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