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 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1月31日播发。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把支持农民建房作为扩大内需的重大举措,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建材下乡。
2009年,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刺激消费,国务院出了一系列“下乡”优惠政策。家电下乡,让不少家电企业起死回生;汽车下乡,更是让我国的汽车产销量大幅增长,一下子跃居世界汽车产销量最大的国家。 推动建材下乡,更可以改善农民的住房条件,对扩大内需有着积极的意义。但支持农民建房,必须要有完善的配套制度予以保障。 首先,农民的支付能力仍然很弱,要不断加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一个农民要建房,可能会借遍亲友。这在某种程度上是扩大了内需,刺激了消费,却有着不少的风险。目前我国农村的养老保障体系建设仍刚刚起步,是低水平的;农村医疗保险虽已广为覆盖,但农民应对大病的风险能力仍显不足。还有教育,特别是对子女的高等教育,依然是农民感受压力最大的事情之一。用优惠政策刺激了农民建房,势必会减少农民对教育、医疗、养老上的投入。所以笔者认为,推动建材下乡应该把握好一个度,切不可刺激到让暂时无建房能力的农民盲目借债建房,让正常的生活陷入困境。
其次,鼓励农民建房不能动耕地,相关工作人员不得违规批地。这些年,我国粮食生产连续增收,人口也在增加,耕地面积却在持续减少。尽管农业科技水平的提升,为粮食安全作出不了小的贡献。但为了粮食安全,保护耕地数量的生命线是不可动摇的。基于此,鼓励农民建房,“农民宅基地一户一宅”,不可动摇;“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不可动摇。如若不然,那将让支持农民建房,推动建材下乡变成饮鸩止渴之举。况且,批地所带来的权力寻租更是一个无底洞,值得有关部门未雨绸缪。
再者,不可鼓励农民盲目拆旧建新,更不要让城里人下乡圈地。根据笔者的老家的实际情况,农村住宅的使用寿命多为40年左右,有的更短。支持农民建房,切不可以鼓励农民盲目拆老房建新房。若农民的住房使用寿命仍有很大的余地,则不妨鼓励他们变拆旧建新为装修,从而避免盲目浪费。在小产权房盛行的今天,我们更要提防有些人趁机让小产权房“借尸还魂”,使国家政策跑偏。
“建材下乡”,较之于家电下乡、汽车下乡更要慎之又慎,因为这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基本民生,必须有配套制度予以保障,才能平稳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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