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买房钱不够,可以采用这个办法:政府出50%或者30%和你凑份子,并按出资比例拥有对应的产权。5至8年之后,你只要将政府出的那笔钱还了,房子就全归自己了。江苏省淮安市近日推出的“共有产权”住房模式引起了全国关注。(3月17日《重庆晚报》)
正 方
赶紧!一箭双雕解决住房难
在当今全国各地的房价热火朝天上涨、众多中低收入者望“房”兴叹之时,江苏淮安推行的这个“共有产权”住房模式,无疑引起了人们的极大关注和兴趣——这种低成本、低负担的住房产权“转换”令人眼馋:一方面,这种模式的价值体现在能够保证那些中低收入者以较小的成本和代价,尽快实现由“蜗居”到住房改善的美好愿望;另一方面,这种模式的价值就是体现在政府在保障民生的责任方面,做得比较到位。 “共有产权”模式的出现,是个非常具有创新价值的实践成果,也是科学、合理、值得推广的一种“合作”住房模式。这个模式的好处在于操作简便、成本低廉,政府及购房者“双受益”。政府之受益在于履行了保障民生的承诺,表达出政府的责任担当;而购房者之受益在于减轻了负担,在不做“房奴”的前提下,实现了乔迁之喜。
笔者以为,将房地产行业全部推向市场化是不合理的,也是有违政府在房地产市场中起主导作用的职责的。江苏淮安积极探索并推出的“共有产权”住房模式,可以说是解决当前房地产市场矛盾的良方,也是缓解广大中低收入群体住房难的一条重要渠道。尤其是这个模式既推动了房地产市场的建设和发展,又满足了部分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同时对提升政府的公信力和威信也具有积极的帮助,此举值得推广。(唐卫毅)
反 方
且慢!换地方就怕水土不服
显而易见的是,各地情况千差万别。既有地价和社会经济发展方面的差别,也有低收入群体对于共有产权房认可程度的区别。因此,像部分专家说的那样“向全国推广”的建议未必行得通。淮安市在江苏属于欠发达地区,可以利用的土地资源比例较高,当地政府只要完成数万套房子就能基本解决住房需求。但大城市有着住房需求的动辄数十万、上百万,在土地资源更为稀缺的情况下,小城市的“好经验”未必能在大城市行得通。
譬如经适房,个别城市丑闻不断,也被人诟病为“既不经济、也不适用”,根源上并不是经适房本身的问题,而是个别地方政府在执行中的“变异”。那么再好的共有产权模式,具体到千差万别的各地城市,也未必不会“水土不服”。再以“神木模式”的全民免费医疗改革为例,好是好、大家都说好,但又有几个地方敢拍胸脯“参照执行”的?
每一个地方都有每一个地方的特点,对于尚处探索阶段也并未完全成熟的共有产权模式,应审慎对待,而不宜急于全面推行。而且,也应该看到,这就一模式本身而言,也有诸多无法解决的现实窘境。譬如:政府作为属于私权利的公有产权人是否合适?政府承当共有产权人,就相当于成为市场主体,那么,政府在市场行为上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是否会面临信任危机?再者,共有产权纠纷极为复杂,政府部门有多少精力整体奔忙于民事诉讼和财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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