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将暂时不再安排热点地区高价土地交易,以稳定土地市场。同时改进土地交易方式,不只是以“价高者得”。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昨日宣布,为促进北京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北京市出台了一系列土地供应政策新措施。(3月20日新京报)
为何多数“地王”都是“央企制造”?正是这个“价高者得”的拍卖法则使得央企频频成为众目睽睽的“地王”,助推了房价的不断飙升。土地招拍挂制度催生“地王”已是不争的事实,要遏制高房价,就必须改变目前的土地出让方式。有人提出央企不得进入“招拍挂”;有人提出采用“捆绑限价”模式,即明确出让土地中保障性用房的比例和价格;经济学家厉以宁则提出“土地出让房价低者得”的方式。可以看出,此次北京推出一系列新举措,特别是颠覆“价高者得”法则,汲取专家建议精华清晰可见,是对民意诉求的积极回应,也是自国土部提出19条之后的主动出招,其样本意义值得期待。
北京改革拍卖制度的内涵是控制非理性土地竞价,将设立地价合理区间,增加配建保障性房和承担公益性设施建设等要求作为土地竞买条件,不只是以“价高者得”。也就是说,如果土地竞价超过预设的区间,仍然还有开发商要加价,不像过去只看银子多少,而是要综合评定竞标开发商的资质、资金能力、开发建设规划,特别是配建保障房和承担公益性设施建设等内容,来确定最终竞得者。土地拍卖制度从单一的“价高者得”走向富含民生元素的综合评定,这无疑是制度以民为本、与时俱进的一种进步。
改革土地拍卖制度乃当务之急,也势在必行。诚然,招拍挂制度通过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暗箱操作等土地腐败问题,但执行中的弊端日益凸显,除了确保政府土地收入外,其诸多的不公平性已显而易见。堵不如疏,只有寻求“招拍挂”制度的“兜底之举”才是有可能实现多赢的突围路径。不过,有两点需要注意,一是防止回到“制度原点”,应完善公开与监督制度,严格防范综合评定中可能出现的猫腻。二是应将土地拍卖与土地收入支出全部阳光化,将土地出让金账本和盘托出,一方面提高土地财政透明度与公众知情度,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将每一笔卖地的钱都用在刀刃上;另一方面便于消除一些不实传闻,为深化土地拍卖制度改革提供必要的社会环境与舆论条件,督促政府更好地从供地源头上破解房价居高不下的难题。
在楼市监管中,商品房预售制、房价成本商业秘密等等,还有多少类似“价高者得”的陈规需要打破?尽管北京的改革之举尚需执行效果来验证,但它打破了制度的僵化与惰性,决策者从善如流,积极主动应对楼市变数,不再一筹莫展,手足无措,这既体现一种决策良知,也折射出制度的理性回归,更彰显其“民生含金量”,此乃科学发展,执政为民之要义。(作者 梁江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