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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下有对策" 郑州商品房明码标价执行难

http://www.F024.com 2010-5-15 17:00:32 大河报 [字号: ]

  按照郑州市有关规定,从今年5月1日起,郑州市在售楼盘必须把所有房源的价格及优惠售卖情况在售楼部“坦诚”公布,同时明确标示小区的容积率、绿化率和公摊面积等,还购房者一个知情权。


 


  近日,记者采访发现,目前执行这项商品房“透明”政策的开发商寥寥无几,郑州市的这项利民的房产新政在不少开发商眼里仍形同虚设。
  现象1

  标注卖价比实售价“贵”

  由郑州市物价局及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行为的通知》(以下称《通知》)规定,从5月1日起,商品住房销售明码标价实行一套一标,而且要做到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标示醒目。为了保证售价的真实性,该政策同时要求开发商售房时,优惠折扣及享受优惠折扣的条件也要明确标示。

  前天中午,记者来到位于郑州市农科路上的一家售楼部,只见大厅内放有一张房源表,上边公布有每套房的价格。

  “你们的房子是按照房源表上的价格卖的吗?”“不是,实际销售时是按优惠后的价格卖的。”一位姓孙的售楼员说,这里所有的房子都有优惠,付款方式不同,优惠幅度也不一样。

  记者注意到,这些优惠方式都没有在房源表上明确标示。

  不仅未卖的房子没有标示实际售价,就是已经销售过的房子,房源表上标示的也不是成交价。孙姓售楼员说,卖过的房子的成交价比房源表上标示的价格低。

  《通知》规定,对已售的房源,房地产开发者应当予以明确标示,并应当标示实际成交价格。

  记者在位于郑州市经三路北段的一家售楼部看到,售楼大厅放有一张房源表。一位售楼员说,房源表上公布的价格并不是实际售价,5月份买房有优惠,实际售价比房源表上公布的价格优惠得多。记者注意到,这些优惠方式也没有在房源表上明确标示。

  在鑫苑路上的一家售楼部,一位售楼员说,小区还有一部分房子没卖完,正在卖,但该售楼部却没有在显要位置摆放房源表。

  记者问:“为什么没有房源表和价格表?”

  售楼员说:“房子剩的不多了,所以没公布。”

  现象2

  疑似“雪藏”房源不公布

  在郑东新区金汇西街上的古德佳苑小区,郑州市房地产管理局2月4日就已经给该小区颁发了5~9号楼和14~16号楼的预售许可证,但该小区并没有公布全部房源。
  古德佳苑的一位售楼员说,有一部分房子虽然预售许可证已发,但价格还没正式确定下来。

  记者问:“政府不是要求公布全部房源表吗?”

  售楼员说:“房源表正在制作中。”

  容积率和绿化率是衡量一个小区居民入住后生活质量高低的重要指标。以前不少售楼部在这两项指标上隐瞒购房者,《通知》这次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时应当明确标示小区的容积率、绿化率。

  记者在几个小区采访时发现,没有一个开发商在售楼大厅公示这些内容。有的小区售楼员也能说出这两个指标,但此次除了古德佳苑的售楼人员拿出了规划部门批准的证明外,另外几家的售楼人员都没拿出来相关证明。

  《通知》还规定,房子的公摊建筑面积也需要明确标示。在几家售楼部,都没有明确标示房子的公摊建筑面积,几家售楼部的工作人员也都说不清楚卖的房子公摊建筑面积到底是多少。

  疑问

  明码标“虚价”,还是明码标“实价”?

  《通知》规定,开发商在售楼大厅公布的房子价格标价内容应该“真实明确”,而记者采访时发现,开发商在售楼大厅公布的价格并不是他们想销售的真实价格。

  部分开发商公布了房源,也公布了房价,这个“虚价”算不算完成政府“布置的作业”了呢?

  采访中,不少消费者认为,如果明码标的是虚价,“那还不如不标”。

  在省直机关工作的王先生说,政府出台此政策,目的是增加信息的透明度,给消费者一个知情权,改变以前消费者购房“雾里看花”的状况,如果开发商公布的是虚假价格,这有何意义?

  市民杜先生说,现在政府给开发商布置了“作业”,可现实情况是开发商要么不做,要么往错处做。如果政府不认真“批改作业”,不处罚弄虚作假和无动于衷者,这项利民房产新政最终会成为一纸空文。

  政府部门又是如何看待此事的呢?

  郑州市物价检查所综合科的翟爱生科长说,现在山西太原已要求开发商必须明码标实价卖房子,郑州将来也会这样,但这需要一个过程。

  郑州市金水区物价局的刘爱萍副局长和荥阳市物价检查所的张玉民所长说,《通知》规定商品住房销售除了明码标价外,还要求明确标示优惠折扣及享受优惠折扣的条件,也就是说要明码标实价,开发商必须不折不扣地按此政策执行。他们会在辖区内认真执行此政策,以切实维护消费者对房子价格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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