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国土资源部召开房地产用地专项整治工作新闻通气会,会上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5月底,全国共上报房地产违法违规用地宗数3070宗,面积约18.84万亩。其中,闲置土地宗数2815宗,面积16.95万亩,保障性住房用地改变用途宗数92宗,面积1257.85亩。从闲置时间上看,闲置5年以下的地块1354宗,占闲置土地总数的48%;闲置时间5年以上的地块共875宗,占31%;闲置时间较长,但合同中未约定具体开工时间的地块586宗,占21%。
国土部近期对违法违规用地进行通报,并公布了开发商和所处位置。从公布的情况来看,违法违规用地中,闲置土地仍然是占比最大的,占了九成以上。但是,公布归公布,处罚归处罚,对这些“囤地”的开发商和闲置的土地该怎么处理,却一直没有明确的说法。
广州算是反应最快的城市了,此前已经对33宗闲置土地给予处罚,但处罚不过是限期开发和收取少量土地闲置费。经过处罚之后,这些被闲置的土地,又重新获得了合法身份。而土地闲置费,也不过是平均每宗百万元左右,与土地近年来不断翻番的涨势相比,也显得轻若鸿毛。即使这样,广州也算是动作快、处罚严的了,其他城市大多仍处于观望状态,大都没有动手清理和处罚。
从国土部公布的数据来看,闲置5年以下的地块,还不到总量的一半,大多数地块已经闲置了5年以上,有的甚至已经闲置了近20年。而这些闲置的土地,不但使房源减少,更使开发商因囤地而暴富,据报道,仅泛海建设在北京购置的4块土地,在6年时间里未开发,却已经坐收200亿元的升值利润。开发商因囤地而获得的巨额利润,最终要由购房者付出代价。在各部门采用连环拳严厉打击“炒房”行为的同时,却对“炒地”行为熟视无睹,甚至不理睬法律与国务院的通知,这也是房价在有着号称“史上最严厉房产新政”的调控下却一直难降的原因之一。
实际上,对囤地、炒地行为,并非无法可依。按《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各省、市的实施细则中,也都把这一闲置期限当作最高期限。国务院在2009年下发《关于集约用地的通知》,再次强调“对于土地闲置满两年的,将依法无偿收回或者重新安排使用”。但从国土资源部此次专项整治的情况来看,法律与国务院的规定却并未得到执行,大量土地仍然在闲置着,等待土地升值。即使在闲置土地名单公布之后,也并未出现地方政府“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情况。
在有法可依情况下,仍然未能阻止开发商“囤地”,相信相关的房地产调控政策最后也很难落到实处。如果国土资源部本次专项整治,最后以部分开发商象征性地补交部分费用而重新合法化结束,也并不会令人意外。
国土资源部的调查,如果从闲置土地的情况来看,是对去年与开发商激辩房价成本的一个回应,也是一个较有说服力的回应。但是,开发商与国土资源部都在不断提高成本透明度的同时,上海和北京却把成本上涨归罪于拆迁成本过高。那么,地方政府能否以此为契机,正面回应国土资源部的数据,拿出有效的手段来执行法律和政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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